Day 15 – 發包方的風險,在客戶尚未結案的當下,我得先把結案款給接案方

Day 15 - 發包方的風險,在客戶尚未結案的當下,我得先把結案款給接案方

在這幾年的接案過程中,自己一直都是親力親為的開發與實作。直到去年年底的時候,基於人情因素,接到了一件,有部份項目或功能是我完全不熟悉的。這導致我必需把我不熟悉的這部份功能另外再發包出去。也就是,我跟客戶會有一份接案合約,我跟接案方也會有一份接案合約。幸運的是我遇到的接案對象也算是個人才,雖然有些兩光,但配合度其實極高,過程中也很有禮貌,我們相互尊重。

先聲明一下,接案方直到結案後都沒有問題,只是這過程中讓我有些感觸。在這個案件快接近尾聲時,所有文件及系統都開發完畢了,但客戶剛好在這個時間點,要進行辦公室的搬遷,我這邊的案件也需要到客戶把新辦公室的資訊線路都佈置完畢後,才有辦法協助安裝主機及系統。

問題來了,接案方已經將工作完成了,由我驗證後也沒問題,理應收取尾款,但客戶這端卻尚未進行驗收的動作。那我應該等到客戶這邊也結案後,再把款項給我這邊的接案方,還是說一碼歸一碼,我需要先向接案方結案匯款,而我跟客戶這邊何時結案並取得我自己的尾款,就靠我自己的摧款能力了,該怎麼選擇呢?

其實如果要厚道一點的話,答案很明顯的「應該」要選擇後者,畢竟我跟接案者有自己的合約,我跟客戶的合約本來就又是另一回事了。只是我比較雖小,幾年來的接案過程中,如果我是被發包的(第二手),我都會希望我自己這邊的工作做完並驗收完畢後就能收到尾款。但有些時候都被以「案件還沒有真正結案」所以需要等終端客戶那邊的款項下來之後才有辦法給予我們尾款,這讓我覺得相當沒有保障,那萬一最終客戶端拖時間呢?客戶跑掉呢?所以我常在想像,未來如果我成為發包方,我一定不會這樣做的。更何況還真有幾次差點因為這樣而活不下去的經驗,嗯,不行不行。

只是現在真的遇到這個狀況之後,我竟然為此猶豫了。因為站在這個立場時我體會到,在還未收到客戶端的尾款時,如果真的先向接案方結案並付清尾款,那客戶這一端在驗收時,另外又發現了其他問題,我還找得到接案方的人嗎?如果客戶端拖款或拖了驗收時間,甚至是跑路(我還是真的有遇過)?,我又已經先付了一筆款項給接案者了,我的下一頓飯可能就不保了。

最後我還是摸著良心做事,先向接案方結清了尾款並結了案,接下來就是我跟客戶的事了。不過細細回想,上面的問題也不是不能解決就是了,只是這時間點必需在簽約時就先定好規則:

  • 接案方合約,承諾保固期 ( 根據開發系統大小來決定時間長短 )
  • 合約表明,接案方的開發款項設定為80%~90%,在接案方確實驗收與結案後,待客戶端提供尾款後再給付剩餘的真正尾款。如客戶端在6個月到期時 ( 時間長短可與接案方一同討論 ) 一直無法驗收並結案,仍需無條件結清尾款。

這規則看起來多少還是有點在吃接案方的豆腐。但至少是基於雙方事先知道並同意的狀況下敲定的,應該多少算是盡量維護及尊重到接案方的立場才對。至於客戶那邊嘛…得再來規畫規劃了…畢竟台灣的客戶很多都很有想法 Orz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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