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22 – 接案都要簽約沒錯,但其實簽了約對我的保障也沒比較多

Day 22 - 接案都要簽約沒錯,但其實簽了約對我的保障也沒比較多

這陣子其實一直在思考,打從離開上班族之後,我一直都是以接案子的方式為生。只要接案子,就免不了要跟客戶做簽約的動作。大家都很清楚,簽訂合約就是要保護雙方權益,避免在接案過程中有發生什麼會損害到單一方利益的事件,像是進度擺爛或是被拗導致工作量增加等等,所以才必需簽訂合約。

回想一下這些年來簽過的合約,其實很少有合約能夠在履行的過程中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。有問題的合約,在內容的部份,看起來都很正常也很合理。因為雙方在還沒簽約之前,討論需求的時候很難一次把需求談到位,就算再談幾次都一樣,一般來說都是有個大概的方向,雙方就會認定需求沒問題後,就直接進行到簽約階段了。其實問題都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發生…

需求這個東西,就算有再詳細的描述跟討論,都會發生,在相同描述之下,設計者跟客戶兩方想的是不一樣的情形發生,舉個例,前幾天在跟客戶約定開會時間時所發生的事,客戶窗口要跟我約定開會時間,他事先在LINE上面私訊我,先告知星期三因為公司有事,需要先排除。這邊我記在心裡了,接著我就開始安排手邊事務以及行程,大致上訂下,星期四要跟客戶開會。但在還沒回覆客戶我這邊希望的開會時間之前,客戶窗口就又發來了一封信,說著:

「請問何時可以安排開會呢?排除掉星期三,星期四OK嗎?」

我一看完這句話,其實有些生氣,不是說只有星期三不行嗎?我好不容易才安排出星期四可以空出時間來,突然又說星期四不行!我試著忍住生氣,回覆他…「咦?不是說只有星期三不行嗎?我好不容易排出星期四了說!」接著窗口才又回信…證實了,一句話可以有兩種解讀

我:「請問何時可以安排開會呢?排除掉星期三,以及星期四OK嗎?」
窗口:「請問何時可以安排開會呢?排除掉星期三,如果星期四OK嗎?」

因為窗口的那句話,沒有「以及」或是「如果」這類的描述,所以我內心自動加上了「以及」的字。但客戶使用的是「如果」的語意。平常的溝通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了,更何況複雜的需求溝通流程呢?同樣的描述,大家想像的結果都不一樣,其實超常發生的。可能你會說,星期三跟星期四中間不是「逗號」嗎?這代表是兩件不同的敘述啊。嗯,在這網路時代標點符號用起來沒這麼嚴謹的狀況下,請原諒我會這樣誤解。

所以案子做到中途或是後來,很容易需要花更多的力氣跟客戶溝通「這個當初就是這樣說好」之類的話。因為客戶是付錢的那一方,他們可以試圖請您修改需求,如果修改太大,你會反抗。那他們可以妥協,修改少一點,但這個修改少一點,的數量會很多。(累積起來還是大改) 礙於沉沒成本的關係,一般為了拿而尾款,我還是會忍一下繼續做下去。但每次都是小修改,所以交件時間其實也很少往後延,直到最後變成是我延遲交件。

心想,客戶應該知道自己修改了不少細節。延遲交件這件事應該會互相通融吧,而且過程中,客戶提供資料的進度有時也會自己延遲到。沒有,客戶真的沒有這麼想,最後他還很「好心」的跟我說,覺得我為人很老實所以不跟我計較,不然依照合約的時間,早就可以罰我錢了。

這是我的經驗,並非所有人都會遇到,比較懂談判的人或許比較知道該如何避免這類的事情發生。這邊我想說的是,簽約並不是真的完全能夠互相保護,真正占據優勢的,還是比我資源豐富的公司行號,畢竟,真的告起來,他手邊的法律資源其實比我們還大得多,他有人力跑法院,我沒有,所以我只能忍住,想辦法慢慢讓案件結束,然後離開這個客戶。

這陣子一直也在思考,還有什麼工作性質可以減少簽約的機會,如果要簽,那我希望我也是甲方,也就是付錢的那位。至少,我自己控制得了我自己不要讓別人吃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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